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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救灾絮用纤维制品加强监管

2005-08-02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云南对救灾絮用纤维制品加强监管
各级民政部门购买前一定要经专业检验机构抽检

 

    7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纤检所)获悉,今后,云南省凡是用于救灾、救助用的絮用纤维制品,在各级民政部门购买前,一定要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的抽检,合格后才能用于救灾和救助用。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就加强对救灾、救助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今后,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在采购救灾、救助絮用纤维制品时,应由省民政厅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负责对云南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购买絮用纤维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储备中心将联合纤检所对各级民政部门贯彻(通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由纤检所负责絮用纤维制品的委托检验工作,检验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以抽样数量为标准收取,检验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委托检验的抽样工作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各级民政部门在进货验收时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委托检验。
    为了保障救灾、救助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得到保障,检验抽样的具体规定为:棉被、棉絮按批量的1%抽取;棉服装按产品批量,批量小于等于500件(条)抽10件(条);批量大于500件(条)小于1000件时抽20件(条);1000件(条)以上抽30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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