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9日,浙江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路桥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浙江贝力得夹头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公司的成品仓库内,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13mm和5-20mm的扳手钻夹头的外包装上标注厂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机床附件一厂”,合格证上标注厂名为“上海机床附件一厂”、厂址为“上海新闸路1250号”,但该公司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厂名、厂址的任何合法有效手续。经查,上述产品为该公司在2005年4月至6月间生产,无售出。经与上海机床附件一厂联系后,确认上述两种规格扳手钻夹头系冒用上海机床附件一厂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共283箱8202只,涉案货值达34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