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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27号

2004-11-10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4年第127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马坝油粘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范围以广东省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曲府函[2004]3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曲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稻谷品种。

美香粘、银粘等经品种审定的系列油粘品种。

(二)栽培。

早造(春植)在3月10日前播种,4月20日前后抛(插)秧;晚造(秋植)在7月10日前播种,8月1日前抛(插)秧。每亩用种量1.5千克,大田每亩基本苗数4至6万,合理密植。  

施放有机质基肥,合理追肥。合理排灌,薄水抛(插)秧,浅水分蘖,够苗露田,中期适度晒田控苗,浅水抽穗灌浆,湿润黄熟。

(三)加工。

稻谷除杂→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抛光→白米分级→色选→包装。

(四)质量特色。

米粒小巧玲珑,无腹白,晶莹剔透、半透明,富有油质感,成饭后,饭粒稍曲卷,似虾状,入口香滑而软硬适中。

米粒长度>5mm,长宽比>3,千粒重12~17g,直链淀粉(干基)含量16~20%;垩白度≤3.0%;胶稠度≥70mm。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马坝油粘米原产地域保护的申报机构—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马坝油粘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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