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理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34号

2004-11-10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4年第13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江西省南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提出的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南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南丰蜜桔产品上使用南丰蜜桔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