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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64号

2004-11-10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4年第1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紫阳富硒茶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范围以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安政函[2004]3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焕古镇、向阳镇、红椿镇、毛坝镇、麻柳镇、洞河镇、蒿坪镇、瓦庙镇、高桥镇、双桥镇、斑桃镇、洄水镇、汉王镇、双安乡、东木乡、芭蕉乡、苗河乡、广城乡、燎原乡等2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紫阳群体种。

(二)种植管理。

1.建园条件:选择保护范围内的天然富硒土壤,经过深耕重施有机肥培土,栽种紫阳群体茶树良种。

2.栽培管理:遮阴、施农家肥,合理修剪。

3.鲜叶采摘:最佳采摘时间在每年的3月中旬至10月上旬。(三)工艺流程。

鲜叶摊放—杀青—做型—烘(炒)坯—造形—足干焙香—精选—成品。

(四)产品加工。

加工前分级摊放,摊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采用高温快速杀青技术和中温慢烘、低温长烘的焙香技术分级加工。

(五)质量特色。

1.富硒。含硒量在0.3mg/kg以上。

2.品质特征。肥嫩壮实、色泽翠绿、栗香浓郁、浓而不涩、醇厚回甜、耐冲泡。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紫阳富硒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紫阳富硒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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