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理标志>>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65号

2004-11-10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4年第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对白沙绿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白沙绿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白府函[2004]78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白沙黎族自治县国营白沙农场现辖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海南大叶、奇兰、福鼎、云南大叶等适生品种。

(二)栽培管理。

1.种苗繁育:采用插枝无性繁殖。

2.苗木定植:每年8月至9月定植。定植密度<2400株/亩。

3.施肥:每年10月中旬左右施基肥(有机肥),2月和5月施有机液肥、微生物肥和适量的茶叶专用肥。

4.鲜叶采摘:采摘时间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0月底。采摘标准:一芽一叶初展,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一芽二叶;一芽三叶初展,一芽三叶;嫩度、净度、新鲜度基本一致。

(三)加工工艺。

鲜叶摊放→杀青→揉捻→干燥。

(四)产品质量特色。

香气清高持久,汤色黄绿明亮,滋味浓醇鲜爽耐冲泡。水浸出物≥43%,水溶性灰分≥5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白沙绿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白沙绿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白沙绿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