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15号

2004-11-10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4年第1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日本、韩国对进口鳗鱼的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我国向日本、韩国出口活鳗养殖场进行了清理和重新登记注册,将重新注册过的125家出口活鳗注册养殖场名单向韩国和日本作了通报(详细名单请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网址www.aqsiq.gov.cn)。现就向日本、韩国出口活鳗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0月1日起,所有向日本、韩国出口的活鳗鱼必须来自上述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养殖场,企业办理报检和检验检疫机构出证必须使用新的注册号,以便货物在日本和韩国通关。

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鳗鱼养殖过程中的防疫、饲养等环节的监管,保证出口鳗鱼的卫生、安全,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严禁从非注册活鳗养殖场组织货源以注册场名义出口,一经发现,将取消违规养殖场注册资格及其经营企业出口活鳗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日本、韩国对进口鳗鱼的要求,加强相关查验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日常疫情和药物残留监测及隔离期间的检测结果符合进口国家的动物健康和卫生要求。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