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23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认监委研究决定,指定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2家实验室(见附件2)自2004年8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现予以公告。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名录
机构名称 | 指定产品范围 | 通信地址 |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6 | |
联系人:郑文,刘剑锋 | ||
电话: | ||
010-68371733 | ||
010-68370229 | ||
传真:010-68371385 | ||
附件2: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指定实验室名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指定产品范围 | 通信地址 |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北京2808 | ||
联系人:胡志昂、李秀林 | |||
电话:010-88513375 | |||
010-88513301 | |||
传真:010-68420993 | |||
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上海市岳阳路76号 | ||
联系人:陆曙蓉 | |||
电话:021-64336810-1305 | |||
传真:021-64745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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