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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件编号办法

2004-06-14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一、基本格式

×××  ×  ×× ×××-××××

                                有效期年份

顺序号

                                 地区代码

                                 设备代号

                               证书项目代号

14位,包括“-”。

二、代号含义

(一) 证书项目代号

由四个字母表示

证书项目

代号

设计许可

TS1

制造许可

TS2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TS3

气瓶充装许可

TS4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TS7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制造

TSF

作业人员许可

TS6

检验检测人员许可

TS8

 

(二) 设备代号

由一个数字表示

   

代号

锅炉

1

压力容器

2

压力管道元件

7

压力管道

8

电梯

3

起重机械

4

客运索道

9

大型游乐设施

6

厂(场)内机动车辆

5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

随设备种类

注:因检验检测人员没有设备代号:故在此为0

(三) 地区代码

由两位数字表示,含义是审批机构所在省级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省级地区行政区划代码采用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规定的代码的前两位(见附录1)。国家总局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中的地区代码,境内用10表示、境外用00表示。

(四) 顺序号

由三位数字表示。按审批机构地区所审批的该设备种类的顺序编号。如果超过999,则用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如顺序号为1020,则表示为A20。

三、举例

如: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锅炉制造许可,辽宁省地区锅炉制造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98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2121980-2007

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北京市地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20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2711200-2007

如: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压力容器境内设计许可,总局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70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

则表示为:TS1210700-2006

如: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境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总局境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审批的总排列顺序为699,许可证有效期至2006年。

则表示为:TS2200699-2006

如:经江苏省审批的锅炉封头部件制造许可,江苏省锅炉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审批的总顺序号为100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F132A00-2007

四、气瓶和型式试验的许可证编号

(一)气瓶制造许可证的编号表示方法

目前,有些气瓶制造单位在生产线上自动将其许可证编号打在瓶体上,如果因机器的限制,只能采用六位数的,则可按下述方法简化表示:  

前面证书项目代号和设备代号简化为T,中间两位数字表示地区代码,后面用三位数表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顺序号。

如:由江苏省审批的气瓶制造厂,其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审批的顺序号为120,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

则表示为:TS2232120-2007

如采用六位数表示(只适用气瓶):

则可简化为:T32120-2007

在气瓶本体上打编号时,后面的有效期(-2007)可以不打,但书面的有关证件,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应当标注有效期。

气瓶采用六位数表示许可证编号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在申请时说明,以便颁发许可证时按简化方法编号。

(二)型式试验许可备案表的编号表示方法

特种设备或者相关附件,只采用型式试验,并以备案方式取得许可(不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其备案表的编号,按许可证的编号方法编排,只是将有效期改为备案年份,在备案年份后加“B”,以表示该许可采用型式试验备案的方式。

如:由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审批的境内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按批准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顺序号为280。

则表示为:TS2410280-2003B

如:由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审批的境内起重机械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按批准的起重机械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制造单位顺序号为1992。

则表示为:TSF410J92-2003B

 

附录

境内地区代码

 

地区名称

代码

北京市

11

天津市

12

河北省

13

山西省

14

内蒙古自治区

15

辽宁省

21

吉林省

22

黑龙江省

23

上海市

31

江苏省

32

浙江省

33

安徽省

34

福建省

35

江西省

36

山东省

37

河南省

41

湖北省

42

湖南省

43

广东省

44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

海南省

46

重庆市

50

四川省

51

贵州省

52

云南省

53

西藏自治区

54

陕西省

61

甘肃省

62

青海省

63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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