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名称
全许办批准文号
全许办批准日期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许办
2001年8月16日
1
1.1
1.2
1.3
1.4
1.4.1一般液态单元: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产品,分为4小类。
(1) 护发清洁类;
(2)
(3)
(4)
1.4.2膏霜乳液单元:需要乳化的膏、霜、脂、乳液类化妆品产品,分为2小类。
(1)
(2)
1.4.3粉单元:散粉、块状粉类化妆品产品,分为2小类。
(1)
(2)
1.4.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类化妆品产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化妆品产品,分为2小类。
(1)
(2)
1.4.5蜡基单元:以蜡为主基料的化妆品产品。
1.4.6其它单元:属于化妆品但是不能归属于以上五类的产品。
1.4.7化妆品产品申证单元表。未在表中列出的产品,应根据上述规定归属于相应申证单元:有申证小类的,归属到申证小类。
申证单元
申证小类
产品举例
一般液态单元
护发清洁类
剂)、梳理剂、洗面奶、液体面膜等
护肤水类
液、护唇液等
染烫发类
染发剂、烫发剂等
啫喱类
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膏霜乳液单元
护肤清洁类
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
发用类
发乳、焗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粉单元
散粉
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定妆粉、面膜(粉)等
块状粉
胭脂、眼影、粉饼等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
气雾剂类
摩丝、发胶、彩喷等
有机溶剂类
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蜡基单元
――
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
其它单元
――
1.5
三、产品审查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妆品审查部
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E-mail
网
联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邮
电
联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地
邮
电
联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沈阳站
地
邮
电
联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邮
电
联
湖北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邮
电
联
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邮
电
联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邮
电
联
黑龙江省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邮
电
联
国家轻工业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
地
邮
电
联
国家轻工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站
地
邮
电
联
陕西省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
邮
电
联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邮
电
联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邮
电
联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地
邮
电
联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邮
电
联
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邮
电
联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邮
电
联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邮
电
联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邮
电
联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
邮
电
联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邮
电
联
1
1.1一般液态单元: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4小类。
(1)
(2)
(3)
(4)
1.2膏霜乳液单元:需经乳化的膏、霜、脂、乳液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1)
(2)
1.3粉单元:散粉、块状粉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1)
(2)
1.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类化妆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类化妆品,根据产品性能特点分为2小类。
(1)
(2)
1.5蜡基单元:以蜡为主基料的化妆品,如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
1.6其他单元:属于化妆品但不能归属于以上五类的产品。
2
2.1 产品标准
(1) QB/T 1645-1992
(2) QB/T 1857-1993
(3) QB/T 1858-1993
(4) QB/T 1859-1993
(5) QB/T 1860-1993
(6) QB/T 1861-1993
(7) QB/T 1862-1993
(8) QB/T 1974-1994
(9) QB/T 1975-1994
(10) QB/T 1976-1994
(11) QB/T 1977-1994
(12) QB/T 1978-1994
(13) QB/T 2284-1997
(14) QB/T 2285-1997
(15) QB/T 2286-1997
(16) QB/T 2287-1997
(17) QB
(18) QB
2.2 试验方法标准
(1) GB/T
(2) GB/T
(3) GB/T
2.3 综合标准
(1) GB
2.4 卫生标准
(1) GB 7916-1987
(2) GB 7917.1-1987
(3) GB 7917.2-1987
(4) GB 7917.3-1987
(5) GB 7917.4-1987
(6) GB 7918.1-1987
(7) GB 7918.2-1987
(8) GB 7918.3-1987
(9) GB 7918.4-1987
(10) GB 7918.5-1987
(11) GB 7919-1987
(12) QB/T
(13) QB/T
2.5 企业标准
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六、生产必备设备及检验设备
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审查记录与
审查结果
备注
合格
有缺陷
不合格
*2.1
生产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
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
好。要有清洁、明亮的生产车间,
要有合理的人流、物流走向,防止
交叉污染。生产车间要注意空气净
化,没有空气净化设施的车间,要
安置紫外线灯进行消毒、灭菌。生
产车间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采光
照明。
全部符合
要求
严重不
合要求
2.2
设备工具
*1、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点、
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工艺
装备。按六大单元化妆品生产应必
备的设备,并配备相应的灌装、成
型、包装设备。
一般液态单元:混合机械(或气流、
超声波)搅拌设备;
膏霜乳液单元:乳化均质设备;
粉单元:混合拌粉设备;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前者需咬
口及推进剂充填设备,后者需防爆
机械混合搅拌设备;
蜡基单元:熔化及倒模设备;
其它单元:
自行生产纯水的企业应有相应的制
备设备,如电渗析或离子交换设备。
按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