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酒类产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猖獗,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为扭转这一状况,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对白酒产品按照国家生产许可证有关法规、规章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一年来,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白酒产品发证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今年10月20日,国家计委、财政部正式批准了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归口部门(见计价格[1999]1707号)。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为加强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提高白酒质量,加强对白酒生产监控,有效遏制白酒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并确保白酒产品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对酒类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仅限白酒产品。
二、企业申请白酒生产许可证,一律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质发[1998]143号、184号文件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考虑历史原因,凡在本通知发布以前已向轻工部门提出申请的企业(须按正式程序经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可以不再重复申报。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白酒行业主管部门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1998]16号文批准的《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附件二“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附后)实施。
四、申请取证企业的产品封样工作由各省(区、市)在生产条件审查同时,由审查组组织进行。
五、承担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单位,由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同级白酒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明年1月底以前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批。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白酒产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白酒审查部)。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审查部的设立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国家轻工业局确定,审查部成立以前,其工作将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暂行代管。
七、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结论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审核发证并公告获证企业名单。
九、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作进度,凡依据地方立法已颁发地方许可证的,且各地的发证实施细则与国家《酒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一致,可免予工厂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验,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认可,直接换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的证书。
十、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规定,由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取。
十一、为发挥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有效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2000年发证工作结束后依法组织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白酒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附:《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白酒工厂条件审查要求
检 查 项 目
要 求
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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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环境
有按GB8591-88〈白酒厂卫生规范〉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应的生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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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设备
固态法白酒生产设备
固态法要有发酵容器(窑、地缸)、蒸酒机、贮酒容器(池、缸罐)、罐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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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法白酒生产设备
液态法要有基酒贮存容器、勾兑(调配)或串蒸设备、贮酒容器、罐酒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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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检验
检验机构
有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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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条件
1. 白酒厂质检必备仪器
1) 分析天平
2) 分光光度计(或光电比色计)
3) 气相色谱仪(凡生产浓香型、清香型、凤香型、鼓香型、芝麻香型、特香型白酒厂必备)
2. 白酒厂质检必备玻璃器皿与化学试剂
1) 酒精计
2) 比色管
3) 碱性品红(测甲醇用)
4) 对二甲胺基苯甲醛(测杂醇油用)
5) 双硫腙(测铅用)等
注:缺任何一项均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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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素质
应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或具有经过专业培训证明,检验员现场检测技术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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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作
有专人负责,有定期校验制度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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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管理
*标准文件
所有生产的白酒品种均有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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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规程
有工艺规程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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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制度
有进货及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并有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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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
有安全生产制度,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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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
有卫生管理制度,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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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
有生产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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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符号的为重点检查项目,其余为一般检查项目
说明:白酒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中,共设有四个条件12项检查项目。其中:重点检查
项目6项,一般检查项目6项。
审查结果的判定方法如下:
1.若6项重点检查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则判该企业质量保证条件为不合格。
2.若6项重点检查项目合格,而6项一般检查项目中有3项(3项)不合格,则判
该企业质量保证条件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