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因改制、兼并、重组等原因致使原企业名称改变,只要申请企业该产品生产以原持证企业生产为主体,可视同持有生产许可证,但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2、企业因改制、兼并、重组等原因致使原企业名称改变,只要申请企业该产品生产以原持证企业生产为主体,可视同持有生产许可证,但申请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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