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携带生产许可证原件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表);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盖章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寄(送)相关产品审查部;
3、审查部审核后盖章签署意见后将其同其余换证产品的材料一起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待发证企业登记表》单列);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并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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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携带生产许可证原件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表);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盖章签署意见后将材料寄(送)相关产品审查部;
3、审查部审核后盖章签署意见后将其同其余换证产品的材料一起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待发证企业登记表》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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