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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1999]03号 关于批准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的通知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根据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批准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检中心(北京)和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检中心(武汉)为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检中心(北京)承担: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防静电导电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防静电工作服、阻燃防护服、皮安全鞋等九种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

   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检中心(武汉)承担:焊接滤光片(电焊护目镜)、焊接面罩、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等六种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

   防冲击眼护具、耐酸碱皮鞋、防尘口罩、防酸工作服、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等六种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由各省市技术监督局以就近就便的原则,从以上两个质检中心选择。

   请各省市技术监督局严格按本通知批准的检验单位和具体分工进行送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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