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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2)21号 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全许办(2002)21号

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各产品审查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凡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需接受对其有关产品和生产技术条件的检查和评审,这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多年来,各省(区、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做好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分别培训了部分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查任务。

为了更加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审查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任务,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4月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对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开展新一轮的培训与注册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初步建立起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培训与注册制度和一支高素质的审查员队伍。为了做好培训与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方案

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培训与注册工作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领导,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委托,具体负责培训与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本着统一规划、统一师资、统一题库、统一注册、统一发证的原则,由各省(区、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招生办班完成培训考试工作。

   二、培训与注册

1、教师的培训与注册

由省(区、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负责推荐学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合格者,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教师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批准后,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教师证书》(同时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高级审查员证书》)。未经注册的教师不得从事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的授课工作。

2.审查员的培训与注册

由省(区、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作为培训承办单位,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规划下组织招生、培训和考试工作。学员经笔试(高级审查员增加面试)合格后,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审查员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注册,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批准后,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高级审查员证书》)。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将逐步实现由具有注册审查员以上资格的人员承担。

   三、收费

由省(区、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等有关费用,具体的费用收取和使用办法,由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商有关单位另行规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OO二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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