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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质检监函[2002]476号 关于电力整流器等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06-01 00:00:00 www.aqsiq.gov.cn

国质检监函[2002]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继续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换(发)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工作,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机械产品审查部)承担。其具体工作如下:

    (一)负责起草电力整流器、机械密封和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组织或配合组织向企业宣讲负责起草的实施细则,并指导各审查组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

    (三)审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的企业申请;

    (四)组织或配合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五)对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报告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进行审查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有关资料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将企业的申请取证材料交机械产品审查部。

 

OO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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