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顺利实施,做好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现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审查材料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汇总上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材料时,除需上报《关于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监函[2002]20号)中规定的7种材料外,还需上报申证企业的产品发证检验报告(原件)和产品抽样单(原件)各1份。
二、凡在2002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审查材料的,经审查合格,企业将纳入首批获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