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是涉及企业职工人身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自1987年国家对劳动防护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以来,在原劳动部等单位的配合下,这项制度对提高劳动防护产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是完全必要的。按照生产许可证正常工作进度安排,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于2000年3月到期,为保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前完成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21个品种保持不变。
二、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申请一律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质发(1998)143号、184号文件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受理。
三、申请换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统一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1995)21号文批准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生产条件考核办法”组织进行。
四、换证企业的产品封样工作由各省在生产条件审查同时,由审查组组织进行,样品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本地区劳动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在年底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结果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六、有关换证工作其他事宜另行通知。我局在换证工作结束后将依法组织专项查处,规范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