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许办(2002)69号
关于对《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为满足铁路提速的要求,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上道轨枕的产品质量,经研究决定,在《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2]29号文)(以下简称《细则》)的基础上,将新Ⅱ型轨枕纳入轨枕产品取证单元,作为该单元中的一个规格。同时对《细则》和附件2“预应力混凝土轨枕(Ⅱ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请将《细则》的补充规定与《细则》一并执行。
附件:《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抄:铁路专用产品审查部及有关企业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补 充 规 定
一、《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条款的修改
将《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1.3条修改为:
“1.3本细则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轨枕(YⅡ-F型、新Ⅱ型)”
二、《实施细则》中附件2“预应力混凝土轨枕(Ⅱ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的补充说明
(1)在原文“二、检验依据” 基础上增加第6条:
“6 . 铁道部运基线路[2002]160号新Ⅱ型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技术条件;
研线 0121 新Ⅱ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标准图;
专线 3385 YⅡ-F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标准图。”
(2)“六、质量指标及检验说明”原文内容废止,其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六、质量指标及检验说明
1.YⅡ-F型轨枕外形外观质量指标有20个,列为A类检验项目有3个:轨枕表面裂纹、断丝(筋)根数、产品标记;列为B类检验项目有10个;其余为C类检验项目。其检验方法按表1-1进行。
新Ⅱ型轨枕外形外观质量指标有23个,列为A类检验项目有3个:裂纹与掉肩、断丝根数、产品标记;列为B类检验项目有13个;其余为C类检验项目。其检验方法按表1-2进行。
2.轨枕力学性能质量指标有4个:轨枕静载抗裂强度、轨枕疲劳强度、混凝土28天强度、混凝土脱模强度;YⅡ-F型枕检验方法按表2-1进行,新Ⅱ型枕检验方法按表2-2进行(注:经铁道部监督抽查疲劳试验合格的企业,在铁道部公布合格名单至企业申请受理取证时间在2年内的,本次产品可免做疲劳试验)。
3.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铁道部质检中心负责并组织铁道建筑检验站、桥梁与基础检验站进行。
检验结果及合格判定按表3-1(YⅡ-F型)或表3-2(新Ⅱ型)进行,A、B、C类检验任一类不合格均判为检验不合格。”
(3)将《检验规则》原表1的表头修改为:“表1-1 YⅡ-F型枕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方法”,其他内容不变。
(4)《检验规则》增加“表1-2 新Ⅱ型枕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方法”(见附表1)。
(5)将《检验规则》原表2的表头修改为:“表2-1 YⅡ-F型枕力学性能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其他内容不变。
(6)《检验规则》增加 “表2-2 新Ⅱ型力学性能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见附表2)。
(7)将《检验规则》原表3的表头修改为:“表3-1 YⅡ-F型枕产品质量检验项目与检验结果判定表”,其他内容不变。
(8)《检验规则》增加“表3-2 新Ⅱ型枕产品质量检验项目与检验结果判定表”(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