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全许办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细则》名称
全许办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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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许办[20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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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1、为了做好轧辊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轧辊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轧辊产品。
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轧辊产品分为铸铁轧辊和铸钢轧辊两个申证单元。
铸铁轧辊申证单元分为冷硬、无限冷硬、球墨、高铬四个类别;铸钢轧辊申证单元分为优质碳素钢、合金钢、半钢、石墨钢四个类别。
三.产品审查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轧辊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胜古庄2号
通信地址: 北京市9821信箱检测中心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64428276或64439911-2139
传 真:64418694
联 系人:肖占文、张广贤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国家冶金工业机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胜古庄2号
通信地址: 北京市9821信箱检测中心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64428276或64439911-2139
传 真:64418694
联 系人:肖占文、张广贤
五.产品名称、申证单元、规格及其产品标准
产品名称:轧辊产品。
轧辊产品分为铸铁轧辊和铸钢轧辊两个申证单元。铸铁轧辊申证单元分为冷硬、无限冷硬、球墨、高铬四个类别;铸钢轧辊申证单元分为优质碳素钢、合金钢、半钢、石墨钢四个类别。
检验标准:
GB 1504—9l《铸铁轧辊》、GBl503—89《铸钢轧辊》。
注:GB1504-91、GB1503-89标准中未覆盖的铸铁、铸钢轧辊产品已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其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备案的标准应严于或达到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可作为检验依据。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申证单元
产品标准
生产加工设备和计量检验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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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轧辊
GB 1504-91
铸造设备、机加工设备(外协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和监控措施)。
化学分析设备、硬度计及满足产品生产需要的几何测量量具、粗糙度检测设备、样板等必备量具和专用器具。
具有探伤要求的还应配备相应的探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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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钢轧辊
GB 1503-89
铸造设备、机加工设备(外协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和监控措施)。
化学分析设备、硬度计及满足产品生产需要的几何测量量具、粗糙度检测设备、样板等必备量具和专用器具。
具有探伤要求的还应配备相应的探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