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摘要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摘要包括六个部分,现分述如下:
一、《实施细则》全许办批准文号及批准日期
《实施细则》名称
全许办批准文号
全许办批准日期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
全许办(2002)52号
2002.8.2
|
二、总则
1.为了做好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以下简称预应力钢材)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预应力钢材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无生产许可证的预应力钢材产品。
三、产品审查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82227352、82227342 传真:82227341
联 系 人:高建忠、朱建国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样品检验单位为: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冶金建筑研究总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
电 话:(010)82227340 传真:82227341
联 系 人:高建忠、江涛
五、产品名称、申证单元、规格型号及其产品标准
产品名称: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申证单元: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产品标准:GB/T5223-1995
YB/T111-1997
GB/T5224-1997
YB/T156-1999
六、生产必备设备及检测设备
1. 生产装备:
⑴.表面处理设备(如酸洗、磷化等);
⑵.拉丝机;
⑶.捻股机;
⑷.热处理设备(淬火、回火或稳定化处理);
⑸.集卷、包装设备。
⑹.生产低松弛级产品的企业,不得采用铅淬火回火工艺;生产普通松弛级产品如仍采用此工艺者,限期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
2. 检测设备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要求的理化检验设备(含松弛试验机)和计量测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