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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摘要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摘要

 一、《实施细则》全许办批准文号及批准日期

《实施细则》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许办(2001)39号

2001年12月11日

 二、总则

   1.1为了做好机动脱粒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机动脱粒机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机动脱粒机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机动脱粒机产品包括由电机或柴油、汽油发动机驱动或由拖拉机动力输出驱动的各种型号的脱粒机,按其工作型式可分为全喂入式和半喂入式两类,每类又分为简易式、半复式(或复式)两种形式,共四种形式。具体申证单元见附件1。

 

三、产品审查部

    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动脱粒机产品审查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37信箱

 邮政编码:100083

    话:010—64882168、64882637

    真:010—64873702

 E-mail: Txs@caams.org.cn

 联 系 人:邓军

 

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称: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一号37信箱

邮政编码:100083

   话:010—64882637

   真:010—64873702

联 系 人:林纪恩

   称:国家场上机械及机制小农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兴华南小区81号信箱

邮政编码:030027

   话:0351—6261353

   真:0351—6261322

联 系 人:高太宁

 

五、产品名称、申证单元、规格及其产品标准

  1.机动脱粒机分为全喂入和半喂入两大类,每类又分为简式和复式(或半复式)两种共四种形式,每种形式为一个申请单元。具体单元划分见下表:

类别

申请单元

抽样单元的划分

抽样数量

全喂入式

简易式

按滚筒长度划分三个:

①≤700mm

②>700—1100mm

③>1100mm

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相对复杂的一种机型2台

半复式

复 式

按单双滚筒划分

单滚筒

双滚筒

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产量较大的一种机型2台

半喂入式

简易式

简易式

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相对复杂的一种机型2台

半复式

半复式(包括复式)

在每个抽样单元中抽取产量较大的一种机型2台

 

  2.情况说明:⑴简易型脱粒机因为型号复杂且安全性较差,为保证脱粒机操作安全按滚筒长度划分。在同一滚筒长度范围内以纹杆滚筒脱粒机为抽样重点。⑵全喂入半复式申请单元中,按单滚筒和双滚筒结构划分为两个抽样单元。⑶半喂入式脱粒机中,除简式半喂入脱粒机外,其余均划入半复式半喂入脱粒机抽样单元。

   3.机动脱粒机产品标准

(1)  GB 10395.1--198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总则》

(2)  GB 10396--1999《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4)  JB/T9777--1999《半喂入稻麦脱粒机 技术条件》

(5)  JB/T9778.1-1999《全喂入脱粒机  技术条件》

(6)  JB/T9778.2--1999《纹杆式脱粒机滚筒 型式尺寸和技术条件》

(7)  GB/T9582--1986《稻麦脱粒机  试验方法》

(8)  GB/T9796--1999《固定式农业机械 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六、生产必备设备及检测设备

  1.必备生产设备:系指加工申证产品过程中使用的机加工设备、焊机及板金加工设备。所有必备生产设备必须满足加工精度要求。主要零部件属外协加工的应能提供外协质量保证文件。

  2.必备工艺装备:幅盘加工工装、滚筒轴键槽加工工装及机架、滚筒、凹板焊合用模具等,要求安全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稳定满足工艺要求。

  3.必备计量检验测试设备:

  3.1各种计量器具及专用检具的种类、数量和精度必须能满足生产需要,并进行周期检定。

  3.2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所有理化检验设备必须是经检定合格的并在周期检定期内。不具备理化检验条件的必须提供定期委托检验报告、委托检验协议书等有关文件。

  3.3必备的产品检验设备,产品检验设备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必备条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仪器设备包括:

 ①脱粒机滚筒动平衡机,滚筒长度>700mm的必须做动平衡;

 ②静平衡装置,滚筒长度≤700mm做静平衡;

 ③脱粒滚筒径跳检验台;

 ④凹板扭曲度检验装置;

 ⑤声级计;

        转速表;

        点温计;

        扭力扳手;

        空运转的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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