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名称
全许办批准文号
全许办批准日期
|
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许办(2002)63号
2002年9月2日
|
2、总则
1.1为了做好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香料香精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香料香精产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香料香精产品分为天然香料、生物技术香料、合成香料和香精四个申证单元。根据产品特征,每个申证单元划分为若干申证小类。
1.3.1天然香料单元:是指用物理方法直接从芳香植物或动物分泌物中分离得到的香料产品,分为4小类:
(1)蒸馏类;(2)浸提类;(3)冷榨(磨)类;(4)其他类。
1.3.2生物技术香料单元:是指用生物技术方法(如发酵工程技术、酶工程技术)制得的单一或复合香料产品。
1.3.3合成香料单元:是指用化学方法合成的,再经若干化工操作单元精制得到具有一定化学结构、香气、香味和理化规格的香料产品。一般分为天然等同香料和人造香料(人造香料指该物质的化学结构至今尚未在自然界中发现过的香料)。
1.3.4香精单元(食品用、烟用、日化用、饲料用及其他工业用香精):是指用于各种食品中的香精产品(如用于各种饮料、冷饮品、酒类、糖果、饼干、调味品等);用于各种卷烟中的香精产品;用于各种日化产品中的香精产品;用于各种饲料中的香精产品及用于其他工业用香精产品,分为3小类。
(1) 液体类;(2)浆(膏)状类;(3)固体(含粉末)类。
3、产品审查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香料香精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127室
邮政编码:100740
电话:010-65229449或65239558;
传真:010-65241617;
联系人:杨德秋、郭振艺、刘华
4、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上海市龙吴路137号;邮编:200232
电话:021-54483431、64824490;传真:021-64824490
联系人:徐易、沈敏、林燕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上海站(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址:上海市龙吴路137号;邮编:200232
电话:021-64824490、54483433;传真:021-64824490
联系人:沈敏、林燕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沈阳站
址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邮编:110036
电话:024-86872785;传真:024-86872785
联系人:庞燕军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
地址:杭州城头巷128号;邮编:310009
电话:0571-87830892;87830831;传真:0571-87830892
联系人:许荣年、陈青俊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邮编:210029
电话:025-6515440、6614761
联系人:汪东华、高巍
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邮编:510110
电话:020-83304835;联系人:彭超盼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水荫路17号之二;邮编:510075
电话:020-37607861;传真:020-37603740
联系人:肖小妮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增1号;邮编:300192
电话:022-23005915、23005911
联系人:贾庆红
国家轻工业香料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灰堆柳林东;邮编:300222
电话:022-28341619;传真:022-28342791
联系人:王萍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368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3027380、3033437、3031583
联系人:贾中辉、韩计洲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武汉站(湖北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地址:武汉市汉口宝丰一路95号(武汉市一轻工业科学研究所内)
邮编:430030;电话:027-83640235;传真:027-83640233
联系人:张碧娟、饶力
福建省厦门精衡日化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涌泉工业园
邮编:361023
电话:0592-6382675、6384362;传真:0592-6384360
联系人:贾卫民、石斗开、耿强
企业可将所抽、封的样品送上述所批准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任一个检验机构。
5、香料香精产品申证单元、规格及其产品标准
申 证 单 元
申证小类(规格)
产品标准
|
天然香料单元
蒸馏类
由于产品太多,不能一一列出。见附件2。
|
浸提类
|
冷榨(磨)类
|
其他类
|
生物技术香料单元
|
合成香料单元
|
香精单元(食品用、烟用、日化用、饲料用及其他工业用香精)
液体类
|
浆(膏)状类
|
固体(含粉末)类
|
6、生产必备设备及检测设备
*2.1
生产
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生产车间要干净、整齐,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设施。
|
*2.2
设备
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适合产品特点、能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及工艺装备。
天然香料单元:蒸馏设备或浸提设备或冷榨(磨)设备等。
生物技术香料单元:应有与产品生产工艺相对应的设备。
合成香料单元:应有与产品生产工艺相对应的反应、分馏等设备。
香精单元:带有搅拌的混合设备,计量器具稳定、灵敏。需要时有干燥设备。
|
*2、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凡涉及到食用香料和食用香精的设备、工具、管道必须用无毒、无害、抗腐蚀材质制作,内壁光滑无脱落,便于清洁。
|
3、应具备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日常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检修制度),并能认真实施。
|
*2.3
测量器具
1、企业根据生产的具体产品标准和有关原材料验收标准(规格)要求配备相关的检测仪器。如:分析天平、温度计、折光仪、密度仪等检测设备。
|
*2、企业的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性能、精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到检定规程的要求,并按检定规程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应有周期性检定合格证。
企业应建立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并有执行情况记录。
企业有计量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