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许办(2003)09号
关于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
(发)证实施细则》补充修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弹条产品检验标准发生变化,TB/T2329-92《弹条Ⅰ型扣件弹条疲劳试验方法》标准废止,TB/T2329-2002《弹条Ⅰ、Ⅱ型扣件弹条疲劳试验方法》标准自200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弹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2]31号文)的基础上,将附件2“检验规则”的内容做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请将本补充规定与《弹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一并执行。
附件:《弹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内容
抄送:有关检验单位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弹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
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内容
一、《弹条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附件2:《弹条(I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修改条款
1.“检验依据”条款修改内容:
“TB/T 2329―92 弹条Ⅰ型扣件弹条疲劳试验方法”改为“TB/T2329―2002 弹条Ⅰ型扣件弹条疲劳试验方法”
2.“检验标准及部分检验说明”条款修改
取消的内容:在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满2年内,经铁道部监督抽查疲劳试验合格的到期换证企业,此次可免做疲劳试验。
二、《弹条(I型)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规则》附表2《弹条检测方法》修改条款
将《弹条检测方法》序号15、检查方法及部位栏中的内容改为“按TB/T2329―2002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