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中心函(2003)58号
关于公布广西自治区质监局许可证办公室
审查员培训班学员成绩暨做好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
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对你区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班学员补考考试成绩的严格审阅,确认:共有考生2人,已通过了生产许可证公共课程的考试。现将有关注册申报工作的内容及培训班学员考试结果(见附件)公布。
一、 考试合格人员注册材料的申报工作
培训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指导、组织注册工作,各注册人员应做好以下申报工作:
1.认真填写《审查员注册申请表》,本次注册级别均填写“国家注册审查员”;
2.务必在“本人单位”栏内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否则视为申请无效;
3.共交纳本人免冠1寸照片3张。其中在《申请表》照片栏内粘贴一张,其余两张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培训统一编号(注意保持照片正面清洁);
4.按《申请表》中注明的项目要求提供所需证明复印件①学历证明复印件(必备)
②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必备)
③审查/审核经历证明(凡填写“有”项的,应附之证明复印件,许可证审查经历由原派出机构或审查部协助出具且盖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规格均为A4。凡必备文件不全的,暂不予以注册;
5.注册人将《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附证明材料交与培训单位,并同时按规定交纳审查员注册费。
二、培训单位注册汇总工作
1. 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负责《申请表》的初审工作,将合格人员的材料、《申请表》及《注册人员汇总表》盖章上报审查中心审查部;将注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汇总制表(应注明不合格原因)。培训单位应将全部材料按以下地址邮寄审查中心评审部,并请注明“注册”二字。
2. 同时培训单位按审查中心评审部提供标准格式的《注册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将学员表中的空缺项目填写齐全,并对全部内容认真校对存入软盘,按以下地址邮寄审查中心评审部。
3. 合格人员注册费由培训单位统一收齐后(扣除留存20%),按下面地址、帐号汇寄审查中心。
以上工作自收到本文件后20天内由培训单位组织完成。
附件1:广西自治区质技监局许可证办公室审查员培训班补考学员成绩单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301室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评审部 于薇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于 薇
联系电话:010-62022793 传真电话:010-62020994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301室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孙全胜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孙全胜
联系电话:010-82262646 传真电话:010-82260724
●转帐:
开户行:建行海淀支行花园路分理处
开户单位:中国标准情报中心
银行帐号:6510005062610044119
二OO三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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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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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质监局许可证办公室审查员培训班补考学员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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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统一编号
本地编号
学员姓名
工作单位(全称)
考试成绩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培训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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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P-04998
黄永平
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
合格
2002.09.17-20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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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P-04999
陈宗旺
广西质监局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合格
2002.10.25-20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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