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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3)75号 关于做好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企业材料汇总工作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肥产品审查部:

   随着复混肥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已陆续完成了实施细则的宣贯,并进入企业生产条件审查阶段。由于复混肥料生产企业的数量较多,企业材料汇总工作量较大,为了节省材料审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经与审查部协商,材料汇总工作分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见附表)进行,即北京等14个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寄送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湖北等17个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寄送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企业材料的汇总审查工作由化肥产品审查部统一负责,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应与化肥产品审查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换(发)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各项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址:上海市市西云岭东路345号

      编:200062

    联 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21—52500134,

         52811034/52800971/52807275转823

联系传真:021—52811034/52800971/52807275转801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2号

      编:100081

    联 系人:王旭

   联系电话:010—68918670,

   联系传真:010—68918650

 

 

   附表:企业材料汇总分区表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送: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附表:

企业材料汇总分区表

序号

北方地区

南方地区

1

北京

上海

2

天津

江苏

3

河北

浙江

4

山西

安徽

5

内蒙古

福建

6

辽宁

江西

7

吉林

山东

8

黑龙江

河南

9

西藏

湖北

10

陕西

湖南

11

甘肃

广东

12

青海

广西

13

宁夏

海南

14

新疆

重庆

15

 

四川

16

 

贵州

1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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