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了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下简称审查员)的考核、换证与晋级的管理工作,建立审查员考核、换证与晋级制度,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注册管理办法》(全许办(2002)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审查员实施统一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承担审查员考核与晋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1.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产品审查部按照谁推荐注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审查员考核与晋级的申报组织工作。
1.4 本办法适用于审查员的年度考核、期满换证和晋级的申报、审查和审批。
1) 审查经历:每年至少完成3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其中,高级审查员至少担任审查组组长2次。
2) 培训经历:每年至少参加15小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培训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
3) 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1)
2)
1) 年度考核: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年度考核。
2)审查经历: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10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并在其中至少担任5次审查组组长。
3) 培训经历:每年应至少参加15小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培训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宣贯。
4) 面试:经全国许可证办公室面试合格。
5) 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和被投诉记录。
3.1.1审查员应在其注册证书每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原注册推荐单位申请年度考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缴纳年度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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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原注册推荐单位应在审查员注册证书每年度期满前两周内,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员的
3.1.3 原注册推荐单位应对上述材料备份并存档。
3.2.1 审查员应在完成三次年度考核后,向原注册推荐单位申请期满换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缴纳期满换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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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原注册推荐单位应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员的上述申证材料及
3.2.3 原注册推荐单位应对上述材料备份并存档。
3.3.1审查员在满足2.3中1)、2)、3)和5)条要求的情况下,可向原注册推荐单位申请面试和晋级,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缴纳面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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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原注册推荐单位应将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员的上述申请材料及《审查员晋级申请汇总表》
3.3.3 原注册推荐单位应对上述材料备份并存档。
4.1审查中心对年度考核、期满换证和晋级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查阅企业申证材料、与被审查企业联系、面试等方式进行核实。
4.2审查中心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合格后,对于年度考核的,由原注册推荐单位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证书》上签字盖章;对于期满换证和晋级的,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换发证书(含胸卡)。
5.1 证书持有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暂停6个月或注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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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证书遗失
证书持有者应妥善保管证书,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证书毁坏或遗失的,应向原注册推荐单位提交补证申请和书面说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