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3]799号)对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产品应严格按原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规定执行的要求,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电线电缆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取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根据发改办产业[2003]799号文对取证产品应严格把关要求,现已取得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999年底以后取证的),要求增加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单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有
2.原有
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工商领域制止重复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03]799号)对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产品应严格按原国家经贸委第14号令规定执行的要求,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电线电缆涉及产业政策产品取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根据发改办产业[2003]799号文对取证产品应严格把关要求,现已取得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999年底以后取证的),要求增加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单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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