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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3)46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时,暂不需要企业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现将《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有关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有关问题的复函

 

 

〇〇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送: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及各审查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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