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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函(2003)02号 关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新旧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问题的复函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对新旧生产许可证标识进行切换,降低企业包装成本,同时有利于执法部门的监督查处,经研究,关于你公司提出的新旧生产许可证标识切换过渡方法一事答复如下:

1、在申请换证期间,你企业可继续在生产的产品、包装及合格证上标注旧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及有效期。

2、在获取新证后,自新证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你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及合格证标注新旧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及有效期均视为有效。

3、自新证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后,你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及合格证须使用新的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及有效期。否则视为标识不合格。

 

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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