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加大发证后的监管力度,逐步实现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启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副本),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许可证副本是为了记录获证企业接受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以及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相关情况的证书,副本应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使用有效。
二、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将通过各省局监督处,在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同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通过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颁发其它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同时颁发生产许可证副本,并向已获证企业补发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由各省局监督处负责填写,其他生产许可证副本由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填写。具体工作程序由各省局自行规定。
四、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更名、遗失或毁坏的补领,按生产许可证证书的管理程序办理。
五、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各省局监督处应进一步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负责地填写生产许可证副本要求的相关信息,切实把提高生产许可证有效性的工作落到实处。
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式样)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式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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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
产品类别:
企业名称:
企业更名:
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日期至: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式样)
年审情况
日 期
年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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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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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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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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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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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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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
重大质量事故记录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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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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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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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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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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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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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
注意事项
1.生产许可证副本是为了记录获证企业接受年审和日常监督检查的结果以及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相关情况的证书,副本应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使用有效;
2.该副本应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省局监督处负
责填写;
3.该副本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晰,印章齐全,不得
涂改;
4.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生产企业更名时,该副本随原生产许可证一并办理更名手续;
6.该副本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毁损,应及时申请补领。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项 目
类 别
产品名称
抽查日期
商 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执行标准
抽查结果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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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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