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外窗产品审查部;
现将《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建筑外窗产品生产企业的换(取)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上海建筑门窗检测站”“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福建省建筑门窗幕墙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青海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建省中心检验所”,“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辽宁省建设机械城市车辆检测中心”,“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检验站”,“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门窗第二检验站”,“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省门窗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省建设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青岛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验所”,“新疆建筑材料建筑构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宁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附:《建筑外窗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