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审查部:
现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防水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南省建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化学工业橡胶杂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辽宁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四川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内蒙古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所”,“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材质量检测中心”。
附:《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有关检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