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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许办[2004]11号关于发布《建筑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2004-05-31 00:00:00 www.aqsiq.gov.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建筑外窗产品审查部:

   现将《建筑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建筑幕墙产品生产企业的换(取)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建筑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

 “上海建筑门窗检测站”,“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检验站”,“山东省建设机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福建省建筑门窗幕墙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苏州国家建材工业建筑防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宁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附:《建筑幕墙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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