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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下发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4-04-28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检务〔1994〕69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制订的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下发你们(见附表),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的收入全部纳入商检规费管理,在“业务收入”科目中的“鉴定费”列报。

  附件: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

           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表

┏━━┯━━━━━━━━━┯━━━━━┯━━━┯━━━┯━━━━━━━┓

┃编号│   名  称   │ 计费单位 │ 计费 │最低费│  备 注  ┃

┃  │         │     │ 标准 │额(元)       

┠──┼─────────┼─────┼───┼───┼───────┨

┃一 │集装箱鉴定    │     │   │   │20英尺为标准箱

┃  │         │     │   │   │,40英尺为两个

┃  │         │     │   │   │标准箱    ┃

1  装箱鉴定     每标准箱 50元    包括冷藏箱清洁

┃  │         │     │   │   │温度     ┃

2  拆箱鉴定     │″    40元    不包括验残  

3  承租鉴定     │″    30元           

4  退租鉴定     │″    30元           

5  风雨密鉴定    │″    40元           

6  封识鉴定     │″    20元           

┃二 │货载衡量     │     │   │   │       ┃

1  量尺       每立方米 0.50元150元        

2  衡重       毛重每公吨1.00元150元        

┃三 │油舱空距     │每舱   │120元   按实际舱位  

┃四 │船舱加封     │每舱   │30元           

┃五 │温度检视     │每500吨  120元           

┃六 │残损鉴定     │残损部分 │5   500元 为明确残短程度

┃  │         │商品总值 │   │   │进行品质、效能┃

┃  │         │     │   │   │、重量等检验鉴┃

┃  │         │     │   │   │定的不另收费 ┃

┃  │         │     │   │   │外商投资财产损┃

┃  │         │     │   │   │失鉴定按残损鉴┃

┃  │         │     │   │   │定标准收取  ┃

┃七 │海损鉴定     │提单商品 │4   500元        

┃  │         │总值   │   │   │       ┃

┃八 │舱口检视     │每舱   │100元          

┃九 │载损鉴定     │每舱   │400元   包括舱口检视 

┃十 │监视卸(装)载  │     │   │   │       ┃

1  船舱                         

(1) 液体商品     每舱   500元    监卸油轮按编号

┃  │         │     │   │   │舱计收(即左、┃

┃  │         │     │   │   │中、右合一舱)┃

(2) 散装商品     每吨   0.20元200元 监装包括清洁、

┃  │         │     │   │   │通风和铺垫的检┃

┃  │         │     │   │   │查      ┃

2  飞机       每架   300元           

3  火车       每厢   300元           

4  汽车       每辆   20元           

┃十一│进口液体商品空舱、│每舱   │200元          

┃  │卸载舱、干舱鉴定 │     │   │   │       ┃

┃十二│样品加封     │每个   │10元           

┃十三│拣封样      │每个   │20元           

┃十四│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     │   │   │分档计算,累计┃

┃  │         │     │   │   │收费     ┃

1  申报财产总值50万该档申请 4   500元        

┃  │美元的      │总值   │   │   │       ┃

2  申报财产总值50万超过50万 3             

┃  │美元的      │美元部分 │   │   │       ┃

┗━━┷━━━━━━━━━┷━━━━━┷━━━┷━━━┷━━━━━━━┛

  备注:各项鉴定业务由于申请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按时开始工作的,应交纳待时费,每人每小时50元。待时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收取。交通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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