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检务〔1994〕217号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外国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几年来的试行情况,参考国际同行认可实验室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制定了《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试行期间有何反映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家商检局。
认可外国实验室的收入纳入商检收入进行管理,在“业务收入”科目下的“其他检验费”中列报。
附件: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表
附件:
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表┏━━┯━━━━━━━┯━━━━━━━━━━━━━━━┯━━━━━━━┓┃序号│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1 │申请费 │每申请一个实验室 │200美元 ┃┠──┼───────┼───────────────┼───────┨┃2 │认证评审费 │认可一个领域 │3600美元 ┃┠──┼───────┼───────────────┼───────┨┃3 │资料审查费 │一个领域 │300美元 ┃┠──┼───────┼───────────────┼───────┨┃4 │认可领域费 │两个领域以内 │800美元 ┃┃ │ │每个领域 │ ┃┃ │ │两个领域以上 │400美元 ┃┃ │ │每增加一个领域 │ ┃┠──┼───────┼───────────────┼───────┨┃5 │认可证书费 │证 │100美元 ┃┠──┼───────┴───────────────┴───────┨┃备注│申请单位承担评审员的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