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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下发《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4-04-28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检务〔1994〕217号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外国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几年来的试行情况,参考国际同行认可实验室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制定了《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试行期间有何反映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家商检局。

  认可外国实验室的收入纳入商检收入进行管理,在“业务收入”科目下的“其他检验费”中列报。

  附件: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表

附件:

            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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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1 │申请费    │每申请一个实验室       │200美元   

┠──┼───────┼───────────────┼───────┨

┃2 │认证评审费  │认可一个领域         │36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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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料审查费  │一个领域           │300美元   

┠──┼───────┼───────────────┼───────┨

┃4 │认可领域费  │两个领域以内         │800美元   

┃  │       │每个领域           │       ┃

┃  │       │两个领域以上         │400美元   

┃  │       │每增加一个领域        │       ┃

┠──┼───────┼───────────────┼───────┨

┃5 │认可证书费  │证              │100美元   

┠──┼───────┴───────────────┴───────┨

┃备注│申请单位承担评审员的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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