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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4-04-28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1994年6月22日 计价格[1994]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农业部:

  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货主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对应检物实施现场检疫、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毒(熏蒸)处理以及检疫技术服务等,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检疫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收取,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收取。

  (一)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装载容器及包装物进行消毒、除虫等处理的,收取消毒、除虫处理费。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需作销毁处理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报检单位或个人销毁的,不另收监管费;需由动植物检疫机关销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按实际消耗交付费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需作熏蒸处理时,凡由专业熏蒸队处理并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放虫样、作技术指导和效果鉴定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向专业熏蒸队收取本批熏蒸费6%的监测费;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熏蒸处理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向报检单位或个人收取熏蒸费。

  (二)出口植物产品需实施动物检疫,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另收动物检疫费,按每吨0.5元计收。

  (三)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在限量以内的给予免费检疫,超过限量的收取检疫费。

  (四)截留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需缴纳保管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制定。

  (五)动植物检疫人员离开动植物检疫机关所在地进行检疫、监督(监装、监运、监管隔离种植、监管加工、监管存放),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或缴纳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收取外出检疫或监督费30元。

  (六)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疫费。如按有关规定需对植物、动植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进出境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疫要求,按照进出境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

  (七)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委托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检疫和技术处理等,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根据合理收费的原则,参照当地费用水平自行拟定。

  第四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技术难易程度和货物价值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收检疫费的,以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贸易信用证、合同、发票所列总值为基础计收;个别情况,不掌握或无合同价的,可参照当年同类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收。

  第六条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根据有关操作规程或检疫条款进行抽样检疫,均按全批收费。

  检疫费以一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第一批货物的检疫费不足最低额的按最低额计收。

  第七条 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不包括实验室检验项目费。需经实验室检验的,按实际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及供港、澳地区食用动物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另计费。

  供国外屠宰食用的畜禽,如输入国无特殊检疫要求的,不另收实验室项目检验费,需按输入国检疫要求和我国检疫规定逐头(只)进行实验室项目检疫的,按实际检验头数和项目另收取实验室项目费。

  植物种子苗木类以100件(株)为一个实验室检疫样品单位,不足100件(株)按一个检疫样品单位计收,101-500(株)为一个检疫样品单位,检疫费按八折计收;501件(株)以上,每增加500件(株)为一个检疫样品单位,检疫费按五折计收。

  植物产品检疫费每批总额超过4000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八折计收。

  第八条 报检单位或个人申请检疫时,应先缴纳50%检疫费,因故撤销检疫,需提交书面撤检申请。撤检时,未作检疫技术准备的收取30元撤检手续费;已作好检疫技术准备的按检疫费标准的50%计收;已开始实施检疫的,按检疫费标准的100%计收。

  经检疫合格的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因输入国更改检疫要求,更换包装、拼装,超过检疫有效期的要重新检疫,按规定收取检疫费;其中已检货物在检疫有效期内更改检疫要求的,只收50%检疫费。

  第九条 自动植物检疫机关开具收费通知20日内,报检单位或个人应交清全部检疫费,逾期未缴纳的,从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缴纳检疫费5‰的滞纳金。

  第十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应全部用于发展动植物检疫事业。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检疫交通工具的购置及维修,检疫检验设施的更新改造,人员培训,各种试剂、药品、生物制品的购置,疫情调查监测,病虫疫情情报,交流科技信息和科研、检疫、辅助检疫经费的开支以及其他有关动植物检疫事业需要的开支。

  第十一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入,必须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后实施,年终要编报决算。

  第十二条 各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加强收费监督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收费标准的检疫、检验业务,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检疫、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试行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终止两个月以前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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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检疫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 │最低│

    │          │      │ 标准 │额 │备注

────┼──────────┼──────┼───┼──┼──────

一、  │动物检疫临床检疫  │      │   │  │

────┼──────────┼──────┼───┼──┤

(一)  │哺乳动物      │      │   │  │

────┼──────────┼──────┼───┼──┤1.本类指种

1.   │牛、马、驼等大家畜 │每头(个)  │25  │  │用、观赏、演

    │(包括胚胎)    │      │   │  │艺、竞技、实

────┼──────────┼──────┼───┼──┤验、经济等类

2.   │猪、羊等中家畜   │每头(个)  │15  │  │动物,不含供

    │(包括胚胎)    │      │   │  │国外屠宰畜禽

────┼──────────┼──────┼───┼──┤及供港澳屠宰

3.   │兔等小家畜     │每头    │2   │  │动物;

────┼──────────┼──────┼───┼──┤2.两栖类动物

4.   │虎、豹、熊猫、猩猩等│每头(只)  │30  │  │指蛙类、蟾蜍

    │动物        │      │   │  │、大鲵等,爬

────┼──────────┼──────┼───┼──┤行类动物指蛇

5.   │犬、狼、猴等动物  │每头(只)  │20  │  │类鱼鳖类等;

────┼──────────┼──────┼───┼──┤3.最低额以每

6.   │貂、黄鼬、狐、猫等类│每头(只)  │10  │  │批为单位。

    │动物        │      │   │  │

────┼──────────┼──────┼───┼──┤

7.   │豚鼠、小白鼠等实验小│每只    │1   │  │

    │动物        │      │   │  │

────┼──────────┼──────┼───┼──┤

(二)  │两栖类动物     │每只    │2   │  │

────┼──────────┼──────┼───┼──┤

(三)  │爬行类动物     │每只(条)  │2   │  │

────┼──────────┼──────┼───┼──┤

(四)  │禽类        │      │   │  │

────┼──────────┼──────┼───┼──┤

1.   │鸡、鸭、鹅、火鸡等家│      │   │  │

    │禽         │      │   │  │

────┼──────────┼──────┼───┼──┤

    │成年禽       │每只    │0.5 40 

────┼──────────┼──────┼───┼──┤

    │雏禽        │每只    │0.2 40 

────┼──────────┼──────┼───┼──┤

2.   │鸟类        │      │   │  │

────┼──────────┼──────┼───┼──┤

    │娇凤、相思、绣眼、鹧│每只    │0.5 40 

    │鹕、鸽等      │      │   │  │

────┼──────────┼──────┼───┼──┤

    │百灵、画眉、鹦鹉、勺│每只    │2  40 

    │鸡、野鸭等     │      │   │  │

────┼──────────┼──────┼───┼──┤

    │鹰、雕、鹤等猛禽类 │每只    │20  40 

────┼──────────┼──────┼───┼──┤

(五)  │鱼虾类       │      │   │  │

────┼──────────┼──────┼───┼──┤

1.   │鱼虾苗       │每百尾   │0.4  │40 │

────┼──────────┼──────┼───┼──┤

2.   │鱼虾种       │每尾    │0.05 │40 │

────┼──────────┼──────┼───┼──┤

3.   │亲虾        │      │   │  │

────┼──────────┼──────┼───┼──┤

    │对虾(斑节对虾)  │每尾    │3  40 

────┼──────────┼──────┼───┼──┤

    │草虾(其他亲虾)  │每尾    │0.3 40 

────┼──────────┼──────┼───┼──┤

4.   │亲鱼        │每尾    │3   │40 │

────┼──────────┼──────┼───┼──┤

5.   │亲鱼虾苗      │每千尾   │0.6  │40 │

────┼──────────┼──────┼───┼──┤

6.   │成鱼        │每尾    │0.05 │40 │

────┼──────────┼──────┼───┼──┤

7.   │受精卵       │每万粒   │0.2  │40 │

────┼──────────┼──────┼───┼──┤

(六)  │蜜蜂        │      │   │  │

────┼──────────┼──────┼───┼──┤

1.   │种蜂        │每群    │5   │40 │

────┼──────────┼──────┼───┼──┤

2.   │蜂王        │每只    │1.5  │40 │

────┼──────────┼──────┼───┼──┤

(七)  │蚕类        │      │   │  │

────┼──────────┼──────┼───┼──┤

1.   │蚕         │每条    │0.02 │40 │

────┼──────────┼──────┼───┼──┤

2.   │蚕卵        │每万粒   │0.3  │40 │

────┼──────────┼──────┼───┼──┼──────

二   │动物免疫接种    │      │   │  │

────┼──────────┼──────┼───┼──┤本项目药品成

(一)  │犬猫等伴侣动物   │每只次   │20  │  │本费用按实计

────┼──────────┼──────┼───┼──┤收。

(二)  │家畜        │每头次   │5   │  │

────┼──────────┼──────┼───┼──┤

(三)  │家禽        │每只次   │0.5  │  │

────┼──────────┼──────┼───┼──┤参照上述标准

(四)  │其他        │每头(只)  │   │  │

────┼──────────┼──────┼───┼──┼──────

三   │动物产品检疫    │      │   │  │

────┼──────────┼──────┼───┼──┤

(一)  │肉类、赃器、肉粉、血│每吨    │30  │100 │

    │粉、奶品      │      │   │  │

────┼──────────┼──────┼───┼──┤

(二)  │毛、鬃、尾、羽、蚕茧│每吨    │25  │100 │

    │          │      │   │  │

────┼──────────┼──────┼───┼──┤

(三)  │骨、骨粉、蹄、角、筋│每吨    │20  │100 │

    │(非食用)     │      │   │  │

────┼──────────┼──────┼───┼──┤

(四)  │动物油脂      │每吨    │5   │100 │

────┼──────────┼──────┼───┼──┼──────

(五)  │大动物皮张     │每张    │1   │40 │

────┼──────────┼──────┼───┼──┤药品费按实计

(六)  │中动物皮张     │每张    │0.5  │40 │收

────┼──────────┼──────┼───┼──┤

(七)  │小动物皮张(含蛇皮)│每张    │0.2  │40 │

────┼──────────┼──────┼───┼──┼──────

(八)  │鱼粉        │每吨    │12  │40 │

────┼──────────┼──────┼───┼──┤

(九)  │种(禽)(不含孵化蛋│每枚    │0.1  │40 │

    │)         │      │   │  │

────┼──────────┼──────┼───┼──┤

(十)  │蛋品        │每百枚   │0.5  │40 │

────┼──────────┼──────┼───┼──┤

(十一) │精液        │每支(管)  │3   │60 │

────┼──────────┼──────┼───┼──┤

(十二) │鱼、虾、蟹     │每吨    │15  │60 │

────┼──────────┼──────┼───┼──┤

(十三) │贝类        │每吨    │7   │60 │

────┼──────────┼──────┼───┼──┤

(十四) │生物制品检查    │每千头份  │5   │60 │

────┼──────────┼──────┼───┼──┤

(十五) │动物性饲料     │每吨    │6   │50 │

────┼──────────┼──────┼───┼──┤

(十六) │动物性药材     │每吨    │20  │60 │

────┼──────────┼──────┼───┼──┤

(十七) │动物初加工品    │每吨    │10  │60 │

────┼──────────┼──────┼───┼──┤

四   │动物实验室检疫项目 │      │   │  │

────┼──────────┼──────┼───┼──┤

(一)  │玻片凝集反应    │每头份   │7   │  │

────┼──────────┼──────┼───┼──┤

(二)  │试管凝集反应    │每头份   │10  │  │

────┼──────────┼──────┼───┼──┤

(三)  │琼脂扩散试验    │每头份   │10  │  │

────┼──────────┼──────┼───┼──┤

(四)  │补体结合试验    │每头份   │20  │  │

────┼──────────┼──────┼───┼──┤

(五)  │间接血凝(抑制)实验│每头份   │10  │  │

────┼──────────┼──────┼───┼──┤

(六)  │细胞中和实验    │每头份   │30  │  │

────┼──────────┼──────┼───┼──┤

(七)  │免疫电泳试验    │每头份   │15  │  │

────┼──────────┼──────┼───┼──┤

(八)  │荧光抗体试验    │每头份   │25  │  │

────┼──────────┼──────┼───┼──┤

(九)  │变态反应      │每头份   │10  │  │

────┼──────────┼──────┼───┼──┤

(十)  │酶标试验      │每头份   │25  │  │

────┼──────────┼──────┼───┼──┤动物试验按实

(十一) │电镜检查      │每小时   │120  │  │耗计费

────┼──────────┼──────┼───┼──┤

(十二) │病毒分离鉴定    │每种    │200  │  │

────┼──────────┼──────┼───┼──┤

(十三) │组胚分离      │每头份   │50  │  │

────┼──────────┼──────┼───┼──┤

(十四) │鸡胚分离      │每头份   │100  │  │

────┼──────────┼──────┼───┼──┤

(十五) │细菌分离      │每头份   │30  │  │

────┼──────────┼──────┼───┼──┤

(十六) │普通镜检      │每头份   │2   │  │

────┼──────────┼──────┼───┼──┤

(十七) │特殊染色镜检    │每头份   │3   │  │

────┼──────────┼──────┼───┼──┤

(十八) │一般培养      │每头份   │5   │  │

────┼──────────┼──────┼───┼──┤

(十九) │特殊培养      │每头份   │20  │  │

────┼──────────┼──────┼───┼──┤

(二十) │生化试验      │每头份   │15  │  │

────┼──────────┼──────┼───┼──┤

(二十一)│寄生虫检查(项)  │每头份   │5   │  │

────┼──────────┼──────┼───┼──┤

(二十二)│X光透视检查    │每头次   │5   │  │

────┼──────────┼──────┼───┼──┤

(二十三)│X光拍片检查    │每头次   │20  │  │

────┼──────────┼──────┼───┼──┤

(二十四)│血液常规检查    │每头    │3   │  │

────┼──────────┼──────┼───┼──┤

(二十五)│解剖大动物     │每头    │35  │  │

────┼──────────┼──────┼───┼──┤

(二十六)│解剖中动物     │每头    │30  │  │

────┼──────────┼──────┼───┼──┤

(二十七)│解剖小动物     │每头    │10  │  │

────┼──────────┼──────┼───┼──┤

(二十八)│病理切片      │每头每样  │20  │  │

────┼──────────┼──────┼───┼──┤

(二十九)│一般麻醉      │每头(只)  │5   │  │

────┼──────────┼──────┼───┼──┤

(三十) │特殊麻醉      │每头(只)  │20  │  │

────┼──────────┼──────┼───┼──┤

(三十一)│核酸探针实验    │每样次   │100  │  │

────┼──────────┼──────┼───┼──┤

(三十二)│PCR试验(聚合酶链│每样次   │120  │  │

    │锁反应)      │      │   │  │

────┼──────────┼──────┼───┼──┤

(三十三)│蛋白印迹试验    │每样次   │50  │  │

────┼──────────┼──────┼───┼──┤

(三十四)│核酸印迹试验    │每样次   │50  │  │

────┼──────────┼──────┼───┼──┤

(三十五)│核变电泳      │每样次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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