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22日 计价格[1994]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农业部:
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货主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对应检物实施现场检疫、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毒(熏蒸)处理以及检疫技术服务等,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检疫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收取,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收取。
(一)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装载容器及包装物进行消毒、除虫等处理的,收取消毒、除虫处理费。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需作销毁处理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报检单位或个人销毁的,不另收监管费;需由动植物检疫机关销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按实际消耗交付费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需作熏蒸处理时,凡由专业熏蒸队处理并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放虫样、作技术指导和效果鉴定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向专业熏蒸队收取本批熏蒸费6%的监测费;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熏蒸处理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向报检单位或个人收取熏蒸费。
(二)出口植物产品需实施动物检疫,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另收动物检疫费,按每吨0.5元计收。
(三)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在限量以内的给予免费检疫,超过限量的收取检疫费。
(四)截留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需缴纳保管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制定。
(五)动植物检疫人员离开动植物检疫机关所在地进行检疫、监督(监装、监运、监管隔离种植、监管加工、监管存放),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或缴纳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收取外出检疫或监督费30元。
(六)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疫费。如按有关规定需对植物、动植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进出境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疫要求,按照进出境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
(七)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委托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检疫和技术处理等,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根据合理收费的原则,参照当地费用水平自行拟定。
第四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技术难易程度和货物价值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收检疫费的,以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贸易信用证、合同、发票所列总值为基础计收;个别情况,不掌握或无合同价的,可参照当年同类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收。
第六条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根据有关操作规程或检疫条款进行抽样检疫,均按全批收费。
检疫费以一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第一批货物的检疫费不足最低额的按最低额计收。
第七条 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不包括实验室检验项目费。需经实验室检验的,按实际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及供港、澳地区食用动物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另计费。
供国外屠宰食用的畜禽,如输入国无特殊检疫要求的,不另收实验室项目检验费,需按输入国检疫要求和我国检疫规定逐头(只)进行实验室项目检疫的,按实际检验头数和项目另收取实验室项目费。
植物种子苗木类以100件(株)为一个实验室检疫样品单位,不足100件(株)按一个检疫样品单位计收,101-500(株)为一个检疫样品单位,检疫费按八折计收;501件(株)以上,每增加500件(株)为一个检疫样品单位,检疫费按五折计收。
植物产品检疫费每批总额超过4000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八折计收。
第八条 报检单位或个人申请检疫时,应先缴纳50%检疫费,因故撤销检疫,需提交书面撤检申请。撤检时,未作检疫技术准备的收取30元撤检手续费;已作好检疫技术准备的按检疫费标准的50%计收;已开始实施检疫的,按检疫费标准的100%计收。
经检疫合格的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因输入国更改检疫要求,更换包装、拼装,超过检疫有效期的要重新检疫,按规定收取检疫费;其中已检货物在检疫有效期内更改检疫要求的,只收50%检疫费。
第九条 自动植物检疫机关开具收费通知20日内,报检单位或个人应交清全部检疫费,逾期未缴纳的,从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缴纳检疫费5‰的滞纳金。
第十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应全部用于发展动植物检疫事业。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检疫交通工具的购置及维修,检疫检验设施的更新改造,人员培训,各种试剂、药品、生物制品的购置,疫情调查监测,病虫疫情情报,交流科技信息和科研、检疫、辅助检疫经费的开支以及其他有关动植物检疫事业需要的开支。
第十一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入,必须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后实施,年终要编报决算。
第十二条 各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加强收费监督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收费标准的检疫、检验业务,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检疫、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试行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终止两个月以前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检疫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 │最低│ │ │ │ 标准 │额 │备注────┼──────────┼──────┼───┼──┼──────一、 │动物检疫临床检疫 │ │ │ │────┼──────────┼──────┼───┼──┤(一) │哺乳动物 │ │ │ │────┼──────────┼──────┼───┼──┤1.本类指种1. │牛、马、驼等大家畜 │每头(个) │25 │ │用、观赏、演 │(包括胚胎) │ │ │ │艺、竞技、实────┼──────────┼──────┼───┼──┤验、经济等类2. │猪、羊等中家畜 │每头(个) │15 │ │动物,不含供 │(包括胚胎) │ │ │ │国外屠宰畜禽────┼──────────┼──────┼───┼──┤及供港澳屠宰3. │兔等小家畜 │每头 │2 │ │动物;────┼──────────┼──────┼───┼──┤2.两栖类动物4. │虎、豹、熊猫、猩猩等│每头(只) │30 │ │指蛙类、蟾蜍 │动物 │ │ │ │、大鲵等,爬────┼──────────┼──────┼───┼──┤行类动物指蛇5. │犬、狼、猴等动物 │每头(只) │20 │ │类鱼鳖类等;────┼──────────┼──────┼───┼──┤3.最低额以每6. │貂、黄鼬、狐、猫等类│每头(只) │10 │ │批为单位。 │动物 │ │ │ │────┼──────────┼──────┼───┼──┤7. │豚鼠、小白鼠等实验小│每只 │1 │ │ │动物 │ │ │ │────┼──────────┼──────┼───┼──┤(二) │两栖类动物 │每只 │2 │ │────┼──────────┼──────┼───┼──┤(三) │爬行类动物 │每只(条) │2 │ │────┼──────────┼──────┼───┼──┤(四) │禽类 │ │ │ │────┼──────────┼──────┼───┼──┤1. │鸡、鸭、鹅、火鸡等家│ │ │ │ │禽 │ │ │ │────┼──────────┼──────┼───┼──┤ │成年禽 │每只 │0.5 │40 │────┼──────────┼──────┼───┼──┤ │雏禽 │每只 │0.2 │40 │────┼──────────┼──────┼───┼──┤2. │鸟类 │ │ │ │────┼──────────┼──────┼───┼──┤ │娇凤、相思、绣眼、鹧│每只 │0.5 │40 │ │鹕、鸽等 │ │ │ │────┼──────────┼──────┼───┼──┤ │百灵、画眉、鹦鹉、勺│每只 │2 │40 │ │鸡、野鸭等 │ │ │ │────┼──────────┼──────┼───┼──┤ │鹰、雕、鹤等猛禽类 │每只 │20 │40 │────┼──────────┼──────┼───┼──┤(五) │鱼虾类 │ │ │ │────┼──────────┼──────┼───┼──┤1. │鱼虾苗 │每百尾 │0.4 │40 │────┼──────────┼──────┼───┼──┤2. │鱼虾种 │每尾 │0.05 │40 │────┼──────────┼──────┼───┼──┤3. │亲虾 │ │ │ │────┼──────────┼──────┼───┼──┤ │对虾(斑节对虾) │每尾 │3 │40 │────┼──────────┼──────┼───┼──┤ │草虾(其他亲虾) │每尾 │0.3 │40 │────┼──────────┼──────┼───┼──┤4. │亲鱼 │每尾 │3 │40 │────┼──────────┼──────┼───┼──┤5. │亲鱼虾苗 │每千尾 │0.6 │40 │────┼──────────┼──────┼───┼──┤6. │成鱼 │每尾 │0.05 │40 │────┼──────────┼──────┼───┼──┤7. │受精卵 │每万粒 │0.2 │40 │────┼──────────┼──────┼───┼──┤(六) │蜜蜂 │ │ │ │────┼──────────┼──────┼───┼──┤1. │种蜂 │每群 │5 │40 │────┼──────────┼──────┼───┼──┤2. │蜂王 │每只 │1.5 │40 │────┼──────────┼──────┼───┼──┤(七) │蚕类 │ │ │ │────┼──────────┼──────┼───┼──┤1. │蚕 │每条 │0.02 │40 │────┼──────────┼──────┼───┼──┤2. │蚕卵 │每万粒 │0.3 │40 │────┼──────────┼──────┼───┼──┼──────二 │动物免疫接种 │ │ │ │────┼──────────┼──────┼───┼──┤本项目药品成(一) │犬猫等伴侣动物 │每只次 │20 │ │本费用按实计────┼──────────┼──────┼───┼──┤收。(二) │家畜 │每头次 │5 │ │────┼──────────┼──────┼───┼──┤(三) │家禽 │每只次 │0.5 │ │────┼──────────┼──────┼───┼──┤参照上述标准(四) │其他 │每头(只) │ │ │────┼──────────┼──────┼───┼──┼──────三 │动物产品检疫 │ │ │ │────┼──────────┼──────┼───┼──┤(一) │肉类、赃器、肉粉、血│每吨 │30 │100 │ │粉、奶品 │ │ │ │────┼──────────┼──────┼───┼──┤(二) │毛、鬃、尾、羽、蚕茧│每吨 │25 │100 │ │ │ │ │ │────┼──────────┼──────┼───┼──┤(三) │骨、骨粉、蹄、角、筋│每吨 │20 │100 │ │(非食用) │ │ │ │────┼──────────┼──────┼───┼──┤(四) │动物油脂 │每吨 │5 │100 │────┼──────────┼──────┼───┼──┼──────(五) │大动物皮张 │每张 │1 │40 │────┼──────────┼──────┼───┼──┤药品费按实计(六) │中动物皮张 │每张 │0.5 │40 │收────┼──────────┼──────┼───┼──┤(七) │小动物皮张(含蛇皮)│每张 │0.2 │40 │────┼──────────┼──────┼───┼──┼──────(八) │鱼粉 │每吨 │12 │40 │────┼──────────┼──────┼───┼──┤(九) │种(禽)(不含孵化蛋│每枚 │0.1 │40 │ │) │ │ │ │────┼──────────┼──────┼───┼──┤(十) │蛋品 │每百枚 │0.5 │40 │────┼──────────┼──────┼───┼──┤(十一) │精液 │每支(管) │3 │60 │────┼──────────┼──────┼───┼──┤(十二) │鱼、虾、蟹 │每吨 │15 │60 │────┼──────────┼──────┼───┼──┤(十三) │贝类 │每吨 │7 │60 │────┼──────────┼──────┼───┼──┤(十四) │生物制品检查 │每千头份 │5 │60 │────┼──────────┼──────┼───┼──┤(十五) │动物性饲料 │每吨 │6 │50 │────┼──────────┼──────┼───┼──┤(十六) │动物性药材 │每吨 │20 │60 │────┼──────────┼──────┼───┼──┤(十七) │动物初加工品 │每吨 │10 │60 │────┼──────────┼──────┼───┼──┤四 │动物实验室检疫项目 │ │ │ │────┼──────────┼──────┼───┼──┤(一) │玻片凝集反应 │每头份 │7 │ │────┼──────────┼──────┼───┼──┤(二) │试管凝集反应 │每头份 │10 │ │────┼──────────┼──────┼───┼──┤(三) │琼脂扩散试验 │每头份 │10 │ │────┼──────────┼──────┼───┼──┤(四) │补体结合试验 │每头份 │20 │ │────┼──────────┼──────┼───┼──┤(五) │间接血凝(抑制)实验│每头份 │10 │ │────┼──────────┼──────┼───┼──┤(六) │细胞中和实验 │每头份 │30 │ │────┼──────────┼──────┼───┼──┤(七) │免疫电泳试验 │每头份 │15 │ │────┼──────────┼──────┼───┼──┤(八) │荧光抗体试验 │每头份 │25 │ │────┼──────────┼──────┼───┼──┤(九) │变态反应 │每头份 │10 │ │────┼──────────┼──────┼───┼──┤(十) │酶标试验 │每头份 │25 │ │────┼──────────┼──────┼───┼──┤动物试验按实(十一) │电镜检查 │每小时 │120 │ │耗计费────┼──────────┼──────┼───┼──┤(十二) │病毒分离鉴定 │每种 │200 │ │────┼──────────┼──────┼───┼──┤(十三) │组胚分离 │每头份 │50 │ │────┼──────────┼──────┼───┼──┤(十四) │鸡胚分离 │每头份 │100 │ │────┼──────────┼──────┼───┼──┤(十五) │细菌分离 │每头份 │30 │ │────┼──────────┼──────┼───┼──┤(十六) │普通镜检 │每头份 │2 │ │────┼──────────┼──────┼───┼──┤(十七) │特殊染色镜检 │每头份 │3 │ │────┼──────────┼──────┼───┼──┤(十八) │一般培养 │每头份 │5 │ │────┼──────────┼──────┼───┼──┤(十九) │特殊培养 │每头份 │20 │ │────┼──────────┼──────┼───┼──┤(二十) │生化试验 │每头份 │15 │ │────┼──────────┼──────┼───┼──┤(二十一)│寄生虫检查(项) │每头份 │5 │ │────┼──────────┼──────┼───┼──┤(二十二)│X光透视检查 │每头次 │5 │ │────┼──────────┼──────┼───┼──┤(二十三)│X光拍片检查 │每头次 │20 │ │────┼──────────┼──────┼───┼──┤(二十四)│血液常规检查 │每头 │3 │ │────┼──────────┼──────┼───┼──┤(二十五)│解剖大动物 │每头 │35 │ │────┼──────────┼──────┼───┼──┤(二十六)│解剖中动物 │每头 │30 │ │────┼──────────┼──────┼───┼──┤(二十七)│解剖小动物 │每头 │10 │ │────┼──────────┼──────┼───┼──┤(二十八)│病理切片 │每头每样 │20 │ │────┼──────────┼──────┼───┼──┤(二十九)│一般麻醉 │每头(只) │5 │ │────┼──────────┼──────┼───┼──┤(三十) │特殊麻醉 │每头(只) │20 │ │────┼──────────┼──────┼───┼──┤(三十一)│核酸探针实验 │每样次 │100 │ │────┼──────────┼──────┼───┼──┤(三十二)│PCR试验(聚合酶链│每样次 │120 │ │ │锁反应) │ │ │ │────┼──────────┼──────┼───┼──┤(三十三)│蛋白印迹试验 │每样次 │50 │ │────┼──────────┼──────┼───┼──┤(三十四)│核酸印迹试验 │每样次 │50 │ │────┼──────────┼──────┼───┼──┤(三十五)│核变电泳 │每样次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