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认证认可>>认证认可>>

关于对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换发计量授权证书的通知

2004-04-08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技监局量发〔1996〕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各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及有关单位:

    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建立的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和分站进行了复查验收。国家轨道衡等10个国家专业计量站和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哈尔滨等30个分站通过了复查验收,现予换发计量授权证书,并将上述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名称及其授权的专业计量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部分国家专业计量站、分站的名称及其授权专业计量项目和有关情况表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