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五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2022-06-29 11:26:07 中国质量报

贯彻落实新反垄断法 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五部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 王惜纯 张文礼)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等5部规章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原《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来。修订内容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围绕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针对适用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的3种情形,制定了启动条件、恢复条件和适用程序等细则。二是围绕未达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和调查,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分别适用审查或调查程序的配套规定。三是围绕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进一步明确“实施集中”的概念,规定了第三方的配合调查义务等。四是围绕实体标准和程序性规定,明确“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界定、上一会计年度等实体标准,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立案”程序改为“正式受理”程序。五是围绕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提出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丰富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种类等。六是围绕法律责任,增加了申报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提高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和拒绝、阻碍执法情形的罚款额度等。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原《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来。修订内容集中在7个方面。一是新增关于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定义,与国际通行规则有效衔接。二是新增经营者对所达成的纵向价格协议进行抗辩的权利。三是新增数字经济手段构成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方式,更好适应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反垄断监管需要。四是新增安全港制度,明确具体标准和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更加确定性的合规指引。五是新增组织和帮助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法律责任,为执法机构精准执法和经营者依法合规奠定基础。六是进一步规范中止调查程序、细化宽大申请和认定程序、理顺豁免认定程序、增加约谈制度等。七是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等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来。修订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围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将现行规定中的“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修改为“平台经济领域”;增加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实施“自我优待”行为表现形式和正当理由。二是围绕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增加“市场集中度”作为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的考虑因素等。三是围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完善认定“不公平价格”行为的考虑因素。四是围绕调查程序,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进一步规范中止调查和垄断案件报告备案程序;新增约谈制度。五是围绕法律责任,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法情形的处理等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来。修订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调整细化了违法行为表现方式,针对新反垄断法增加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并结合执法实践对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表现方式予以进一步细化。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要求,新增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的要求等,为执法机构提供了有效指引。三是增加了执法约谈的规定,对约谈的内容、程序、方式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四是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好衔接,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也为后续制度完善预留了空间。五是充实了竞争倡导的内容,进一步加强竞争倡导,大力弘扬和培育公平竞争文化。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是在原《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来。修订内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修改规章名称。二是落实新反垄断法规定,增加“经营者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等内容。三是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明确知识产权领域垄断行为等。四是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反垄断规则,完善有关专利联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明确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垄断协议情形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画展打卡!感受甘肃本土油画家笔下的 ...

  • 一卡玩转兰州 2022年“悠游兰州 ...

  • 2022年临夏州庄窠集镇“宁定杯” ...

  • 2022中国尾波(冲浪)公开赛暨尾 ...

  • 暑期旅游旺季来临 海口推出四条精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