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行为

2022-04-01 10:24:2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近日,上海一家百货公司因销售“天价白菜”,涉嫌构成价格欺诈,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这个案例给那些欲借新冠肺炎疫情哄抬物价发昧心财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由于一些地方实行严格管控,物流受限,导致市场供货不足,部分地区出现暂时性缺货,这是正常现象。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各地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好分区分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交通管控措施,统筹重点地区和其他地区物流配送网络,市场供应会很快跟上,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应该不会盲目抢购,但仍有不少人缺乏基本的市场判断,受恐慌情绪支配大量囤货,而这种情绪恰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抓住利用,他们伺机推高紧缺用品的市场售价,不惜触犯法律大肆敛财。白菜77.9元一颗、土豆107.8元/公斤……在上海,疫情之下个别市场的菜价的确出现过一波疯涨。对此,有网友调侃:“疫情起三月,家蔬抵万金。”

商品价格由供需关系决定,这是基本的市场规律。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商品价格必然会有所波动,但波动应保持在一定幅度之内。防疫用品及蔬菜等日用品目前市场需求量增大,供应受限,其售价就会比平时高。不过,此时部分商品涨价的幅度过大,则可能存在人为操控因素,其性质就变成哄抬物价了。

哄抬物价行为一般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商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进而大幅度提高价格,比如,目前有些地方蔬菜价格上涨,就是因为一些商家放大疫情危害,散布“道路管控”“物流不畅”“供货不足”等信息,引发民众恐慌,借机拉高售价;二是生产(进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商家为了牟取暴利而大幅涨价。一些商家本来就有大量商品库存,其进货价并不高,但在突发疫情时大幅度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明显是哄抬物价。

不法商家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一些商家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把疫情当“商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加剧了市场混乱和人心恐慌,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后果,对这种行为要坚决说“不”,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散布涨价、捏造涨价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基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指导意见,2022年3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哄抬物价违法行为情形、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涨幅认定标准、行政处罚幅度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我们相信,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严惩不法商家,可以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人心,为最终取得抗击疫情的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今飞智造摩轮有限公司未来工厂的 ...

  • 新疆塔城市巴克图口岸陆续有大型风电 ...

  • 河北省推出八项举措精准防控非洲猪瘟 ...

  • 济南五龙潭海棠花开似锦 春色醉人

  • 雄 风(国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