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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药店被罚款18万元,原因是这个!

2022-03-31 21:4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2”行动中,对一家药店从重处罚18万元!

2021年12月28日,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的一家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展示柜上待销售的药品中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此前,这家药店企业在2021年1月28日就曾经因为销售劣药被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处罚,现在又出现了销售过期药的情况,两次违法时间相隔不足一年。

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称,该药店的行为符合《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从重处罚的情形,对其从重处罚,罚款18万元。

在此提醒一下各位企业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定期整理柜台,处理掉过期药品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将会面临10万元起步的罚款。

问题与解答

为什么是10万元起步?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过期药品应按劣药论处,而销售劣药的行为,除没收销售违法所得以外,还要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这也就是说,如果你销售劣药(过期药即为劣药),罚款最低10万元。

想不被处罚?很简单。

首先,所有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保持药品质量。

第二,定期整理药柜,将临期药品清理出来,放在“临期药”专区中,并标上明显标识,便于员工辨认。

第三,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就应该及时下架,不要等到过期才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小心”出售过期药。

(来源:武汉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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