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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处罚借水灾哄抬价格、发布不当广告等行为

2021-08-02 11:26:1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雷小静 袁春芳 记者 孙中杰)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反映“汉庭酒店在水灾期间哄抬物价”后,立刻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7月20至21日,郑东新区商都路办事处辖区汉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在郑州遭遇特大暴雨进入特大自然灾害一级响应时,借机涨价,对入住顾客按464元/间、725元/间的价格结算,超过平时价格195-318元。汉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责令汉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醒目位置标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高于标示价格收费;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要求,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给予严厉处罚。

另据消息,7月23日,鹤壁市鹤壁游泳馆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当广告宣传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嫌借灾难营销,被鹤壁市市场监管局查获。

经查,7月21日下午4时,鹤壁游泳馆(企业名称:鹤壁远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鹤壁看海了!你还不学游泳吗?”其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鉴于该公司有主动删除违法广告情形,7月26日,鹤壁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对鹤壁游泳馆(鹤壁远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下达20万元的处罚告知。

鹤壁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郑重提醒:希望所有经营者,在抗汛救灾的关键时刻要承担社会责任,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对发现利用灾难违法营销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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