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宝之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1〕45号
当事人:合肥宝之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092876332W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宝之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标注有“BMW”字样的441只汽车配件产品;
2.罚款1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