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五版>>

陕西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受到消费者广泛称赞

2021-02-09 12:04:30 中国质量报

陕西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受到消费者广泛称赞

“参加这样的活动有意义”

□ 梁 爱 本报记者 王 梅

“我最担心的是这菜的农药残留,现在放心了。”2月3日,西安市民弯爱琴在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小寨购物广场买了满满一兜子菜,从中抽出黄瓜进行快检,得知结果后告诉记者,“快检车就在购物广场为民服务,‘你点我检’关注市民需求,值得点赞,希望经常搞这样的活动。”

当天,由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在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小寨购物广场启动。

春节是百姓最为重视的节日,也是食品购买旺季。今年,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选择在春节来临之际举办“你点我检”活动,由消费者指定重点抽检食品和抽检实验室进行检测,努力做到紧盯市场,监检结合,打造更加严密细致的“安全网”。

活动现场设立了宣传展板,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和活动所在辖区的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为市民们发放“你点我检”活动宣传资料,陕西省质检院等5家检测机构的专家在现场为消费者解答问题,快检车也开到了购物广场,为市民现场免费检测食品。

为了顺利开展今年首场“你点我检”活动,1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活动信息,发放调查问卷征集表,内容包括性别、年龄、习惯购买食品的场所、选购食品最关心的要素、问题食品处理渠道、联系方式、最想了解其质量安全状况的食品品种等等信息。

根据调查问卷情况反馈,组织者了解到果蔬农药残留、食用油的品质、生鲜肉瘦肉精、干制蔬菜和干制水果的二氧化硫,以及熟肉制品的亚硝酸盐等是近期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据此,组织者确定了将食用油、生鲜肉、香肠火腿、酸奶、灭菌奶、糕点、蔬菜、饮料、坚果炒货、水果10种食品,作为此次“你点我检”抽查类别。

此外,针对消费者关切的问题,该局决定在活动启动当天,举办现场免费检测。得知“你点我检”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时,消费者纷纷称好,“‘你点我检’是随机抽检的,这样更能起到震慑作用,警告不法商家别有投机心理。参加这样的活动有意义,不仅是为了社会,也是为了自己。”

与此同时,陕西各地市区(县)市场监管局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你点我检”活动。

2017年,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管局首次组织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快检日”活动,至今已经开展40期。该局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辟“为民服务”专栏,结合季节特点,开通投票通道,对辖区人气较旺的早餐食品、夜市食材、甜点、月饼、火锅底料进行公众投票,并根据投票结果,对得票高的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抽检。

西安市灞桥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督抽检短视频同步在抖音、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让消费者第一时间直观便捷地了解食品监督抽检全过程。“你点我检”新颖、有趣的方式,引起广大消费者极大兴趣,微信公众平台阅读量1万+,点赞1000+,抖音播放1万+,点赞3000+,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2月3日,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把快检车开到当地菜篮子水产副食批发市场。该局坚持4年开展“你点我检”活动,为辖区13个集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配备了快检室,履行“你点我检”抽检任务,配备专业人员和高端设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该局紧盯非法添加和超标添加问题,以食用农产品、现制现售食品、食品小作坊食品为抽检重点,加大果蔬、餐饮具等抽检力度,增加重点监管对象抽检数量和频次,实现区域、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抽检全覆盖。

今年1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邀请市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员在网络平台系统库中随机抽取秦都区新阳光批发市场、秦都区泉北综合市场和渭城区世纪金花量贩文林店作为现场抽样地点,组织执法人员和食品检测人员对1月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中12类食品中消费者投票排名前三的食品进行现场抽样、封样和送样。

铜川市市场监管局在市局门户网开通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专栏,各区县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深入企业、机关、市场(商场、超市)、学校、景区、社区、农村等地现场发放调查问卷约万余份。

截至目前,今年的“你点我检”活动在陕西省各地市区(县)已全面启动。

据了解,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你点我检”活动将按季度长期开展,结果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对“你点我检”活动中检测到的不合格食品,由检测机构上报给区域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进一步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检查,追溯到生产经营者,对有问题的食品生产及相关企业依法进行查处;通过食品安全问题曝光、问题收集,倒逼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履行市场主体责任。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就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对酒类 ...

  • 深中通道项目首榀60米混凝土箱梁在 ...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禅街张灯结彩

  • 河北省新乐市节日市场货源充足购销两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