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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最严”食安法化作实实在在的成果

2015-10-08 09:0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陈尚营

   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还须监管部门、生产企业、消费者等各方协力配合,落实好食安法,让良法尽快发挥出善治效应。

   修订后的食安法强调严肃追责,加强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出现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必须有人担责,这充分体现国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决心。

   违法成本低,是此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修订后的食安法加大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从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到提高财产处罚数额,从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到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立一条条食品企业不能碰触的“高压线”。从实践看,刑罚的威慑力,不仅在于其强度,也在于其不可避免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不放过每一条违法线索,严格按照食安法执法,使“最严立法”的利剑高悬、威慑常在。

   法律加大处罚力度,是不是对企业不利?其实恰恰相反,严格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标准,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催生出最有竞争力的企业。只有在食品行业树立尚德守法的意识和价值取向,共同营造放心的食品安全生态,国产食品企业才有机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塑造可信赖的良好形象。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作出细致的规定,保障更加有力。消费者应更好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应当积极举报、投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整治打击工作。

   “最严”食安法的实施,体现了沉甸甸的民意期待,只有对食品企业严格监管、对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严肃追责,“最严”食安法的立法宗旨才能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果。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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