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制定的《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据悉该《技术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报道,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预计到2020年,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年报废量将会超过12万吨。但由于车用动力电池的特殊性,与传统3C类电子电器用电池区别很大,其重量体积大、正负极材料种类繁多、电池单体一致性差、安全问题突出及寿命预测评估复杂等特点将困扰后期的回收利用。而目前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着法规标准支撑不完善、回收网络体系不健全、回收处理技术滞后、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据悉新政策制定的目的是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让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走向健康轨道。
该《技术政策》从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和最终处置等活动都进行了规范。《技术政策》明确要求,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保障安全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原则实施。《技术政策》中明确了具体责任主体,即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应承担电动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下同)应承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体系之外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应承担梯级利用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新政策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动力蓄电池结构设计标准化,提高通用性,以便于梯级利用。
有关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拆解信息、电池产品编码和追溯等在新政策里都有明确规定。国家将推动建立统一的动力蓄电池产品编码制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或进口)的所有动力蓄电池产品进行编码,并建立追溯系统追踪动力蓄电池流向。编码应与电池产品及整车具有唯一对应性,编码应标识在动力蓄电池产品显著位置,且具有较高的牢固性。新政策还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回收信息统计和上报、回收企业条件、废旧动力蓄电池利用原则、梯级利用规范以及再生利用等。
针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品认证问题,《技术政策》规定,国家支持企业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的检测、认证工作,将适时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梯级利用产品的认证制度。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