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轻型商用车节能3项强制性国标通过审查

2015-09-08 08:59: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王辉)记者从工信部官网获悉,8月28日,“汽车节能分标委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查并最终通过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2099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 22757.1)和《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

   这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有关“到2020年,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扩展完善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由工信部组织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委员会牵头开展的。其中,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整车整备质量”代替“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基准参数,并采用按整车整备质量分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大幅严格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在完善原有汽、柴油车标识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针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

   会议要求按照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尽快启动标准报批。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汽车节能分委会工作总结报告、后续重点工作计划及拟立项标准项目,对汽车节能领域现行标准项目的有效性作了复审确认。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国家标准委工业一部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标准起草单位以及汽标委海外观察员单位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