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孔子曰:有始有终者,其惟圣人乎!(《论语·子张》)有人就问了:“这样也行,那圣人也太好当了吧?”其实,事事都能做到有始有终远非想像的那么简单,如果这事儿涉及利益,需要付出代价,那就更难了。比如,商家经营的商品出了问题被监管部门要求下架,一般情况下,商家会配合监管,能够做到下架这个“始”,但是接下来怎么处理这些下架商品,这个“终”,往往就不知所以了。
想当年三聚氰胺奶粉屡禁不绝,在政府监管部门强令销毁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断冒出,原因就在于商家不甘心自己利益受损,问题奶粉虽下了架,但他们并不会按照要求销毁,而是把它们藏起来,等风声一过,再改头换面上架销售。既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奶粉都能死灰复燃,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因质量问题被下架的那些产品,是否也都是象征性地从货架上离开,然后到看不见的地方走一圈,再重装上市呢?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我们知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市场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要下架,而监管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当然也不是一“下”了之,下架之后也多有后续交待,但这个交待却常常不够明确和详尽,而消费者对这样的交待也无从知晓。比如,某地食品安全工作组在进行了一次市场抽查之后,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一律做停售下架处理,并张贴涉及企业黑榜。可是,这张黑榜绝大多数市民可能都看不到,因为它只贴在食品安全办门口,也别无第二份,更无相关媒体通告。很多情况下,商品下架之后的后续往往续得很“含蓄”,让人不知所终。
至于真正实施后续工作的企业,则更让人看不透了。尽管有时人们会看到一些企业通过媒体见证其当众销毁不合格产品的场面,但这多有作秀的成分,而知情者则坦言,下架商品并非只有销毁这一条明路,从暗道走掉的更多。都走到哪里去了呢?一般的情况是,出问题的零售商会把产品退回供货商,供货商退回经销商,经销商退回生产厂家。在这几个环节,供货商、经销商都不会对产品自行处理,他们只要从生产厂家那里把货款退回来就可以了。但是如果生产厂家消失了或者其中某个环节断掉,就不好说了。砸在供货商或经销商手里的货物很多又退货无门,他们是不甘心承受损失的,会想出其他的办法来处理货物。所谓的“其他办法”,当然都是不正当的违法手段了。
即使下架商品顺利地退回到厂家,厂家也不一定按规矩办。许多退回到厂家的产品都会经过技术加工,以期重新回到市场。这时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一是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检查,被认定合格后重回市场;一是绕过相关监管部门检查,装扮成合格产品重回市场。
这种违法之举当然也有风险,一旦被揪出来企业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过,现实中一些企业特别是那些没市场理想的小企业,还是敢冒这个风险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出了事不过就是被罚,最坏也是关门,但处罚既不会倾家荡产,关门之后也有机会另起炉灶。
这样看来,做好下架之后的“善终”工作最终还得发挥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让“第三只手”狠掴下去,这样才能见效。这一方面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完善市场法律法规,加强对下架产品回流过程的全面监管,堵死进入非法回炉的通道,一方面还要求监管部门建立起解决善终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