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八版>>

占公共胡同建烟囱法院判决拆除

2014-08-13 09:1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李某与张某系东西院邻居,两家之间有一用于通行排水的胡同,张某在该胡同里垒建了一烟囱,李某以该烟囱对其房屋排水及正常通行形成妨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拆除烟囱。近日,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太师屯法庭审结了此案。

   李某诉称,两家之间有一米宽的胡同,是两家排水的通道。张某在两家中间的胡同内紧贴其房屋西墙垒建一烟囱,对李某家的房屋排水及正常通行形成妨碍。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的确在两家胡同中间垒了一烟囱,但所垒建的烟囱所占的是集体土地,并没有占用张某家的宅基地,且该烟囱不会对李某家的排水和通行形成妨碍,故不同意拆除该烟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两家公共胡同内垒建的烟囱,对李某房屋的正常排水及正常通行至北正房后边形成妨碍,应该撤除,故判决支持了李某家的诉讼请求。

    (本栏目稿件由本报记者曾祥素采写)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