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艳艳记者曾祥素)刘先生找婚庆店专门负责婚礼庆典和摄像,没想到婚礼结束后发现婚礼录像凌乱无章,甚至还有别人婚礼的视频夹杂其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判决婚庆店经营者返还800元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刘先生诉称,2013年6月2日,他与长沟镇上的一家婚庆店的经营者王志(化名)口头约定,由王志承办刘先生的婚礼庆典,服务内容包含婚礼庆典、婚礼全程摄像并制作录像等,服务金额为55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当日,刘先生就交付给王志定金1500元。婚礼结束后,刘先生发现婚礼视频竟然不是一段经过后期剪辑处理后的完整视频,而是数十段长短不一的视频。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视频还不能播放,而且,最重要的婚礼现场录像已经遗失。刘先生懊恼不已,赶紧咨询其他专业人士,被告知这些视频无法剪辑修复。
刘先生认为,王志提供的视频明显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且视频的损坏及遗失给他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为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王志返还庆典服务费5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
法院认为,刘先生按约定交付了服务费,王志拍摄的原告婚礼场景图像存在重大瑕疵,已无观赏价值,王志存在明显过错。刘先生的婚礼场景具有一定纪念性,由于王志的过错行为,使该场景图像未能正常留存,原被告间签约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并且难以补救,给刘先生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对此王志应向刘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加以弥补。关于返还服务费用的问题,因刘先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他婚庆服务项目存在瑕疵,两人也没有对婚礼录像费用进行明确约定,应退还的录像费用数额法院依法酌定。最终,法院判决王志返还刘先生服务费用800元,并赔偿刘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中国质量报》